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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提升解纷质效

2023-08-02 15:43:47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相关资料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精神,玉山法院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优势,主动延伸司法为民服务触角,积极参与对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并将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与权义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和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进行无缝对接,推动了诉源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提升多元解纷质效。

今年2月,玉山县六都乡某村村民虞某某承建阮某某、虞某琴夫妇位于六都乡“梦想家园”房屋模板工程。虞某某在拆除模板的过程中,不幸从四楼坠落致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虞某某的母亲、妻子、儿女等亲属将死者尸体停放在自己家中,未火化安葬,并与房东阮某某、虞某琴夫妇就虞某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医药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产生纷争。为妥善化解该起侵权责任纠纷,玉山县六都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遂召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人民调解等组织,与房东和死者亲属就上述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玉山法院六都法庭积极参与,多元解纷,为促成纠纷就地解决提供法律指导意见。虽房东和死者亲属双方就上述赔偿总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双方在死者火化安葬和赔付款给付日期等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对此,六都法庭庭长黄芳建议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可以就调解协议的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保障调解协议内容得到切实落实。经黄芳法官对司法确认程序的释明和以案说法,消除了双方的意见分歧与担忧。最终,在六都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房东阮某某、虞某琴夫妇与死者亲属双方就虞某某死亡赔偿金、死者火化安葬、赔付款给付日期等达成共识,并签署了调解协议。随即,双方共同向玉山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玉山法院受理后,立案庭庭长马丹对该调解协议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了司法审查,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进而以民事裁定形式对其效力作出了有效的确认,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事后,死者亲属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履行了对死者进行火化安葬等义务,房东阮某某、虞某琴夫妇则如期向死者亲属履行全部赔付款的给付义务。

该起侵权责任纠纷被成功地止化于诉前,得益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的无缝对接,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马丹、李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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